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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妆培训分享】形象设计中的审美原则

发布时间2019/4/22 16:38:58

【北京化妆培训分享】形象设计中的审美原则

人类艺术史表明,艺术的本质是追求美与创造美,而形式美是一切艺术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美学家康德指出:“在所有美的艺术中,最本质的东西无疑是形式。”在当今流行的各种有关“形式”一词的表述中,大家较为倾向现代美学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论》中论及“形式”的概念。他认为,就造型艺术而言,“形式”主要指造型的基本构成要素——形与色有秩序的组合关系与方式。由于有秩序的的形与色的组合关系和方式常常能够使人产生强烈的审美体验,因此,在造型领域里,人们也习惯将上述特征的形色组合关系称为“美的形式”或“形式美”。

 

简单地说,形象设计的审美原则就是将形象设计对象的内容与目的除外,涉及关于美的形式的基本标准和形式法则,也是不同设计门类共同遵循的创造美的基本形式原理。如果形象设计元素在视觉传达设计中的作用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汇,那么,这些美的形式原理在视觉传达设计中的作用相当于语言中词组的规则也就是形象设计元素组合的规则。早在古罗马时代的著名书籍《古希腊罗马哲学》中就曾记载着这样的千古名言:“美在和谐,而和谐源自对比与调和。”

 

纵观而论,人们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创造和总结了众多能够激发人们产生视觉美感的形色组合关系的形式美法则。在具体应用中,行之有效的形式法则主要包括和谐法则、平衡法则、节律法则、数理法则四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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